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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
圖 /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

臺灣女性在傳統社會中需依附男性而存在,原生家庭僅為借居之所。女性必須透過婚姻才能取得生時的永居之地,婚前依附父親,婚後則需依附丈夫與兒子。但傳統嫁娶婚講求複雜的婚禮儀式,對於貧困家庭而言,所需的聘金、嫁妝是沉重的負擔。除了經濟因素,在缺乏男性繼承宗祧,或寡婦無力養家等情況下,遂出現所謂的「小娶」,包含招婿、招夫等不同於「嫁娶婚」的型態。

「招婿」的產生,因缺乏男性子嗣的家庭,為宗祧延續與實際農作勞務需求,遂招贅婿入住女家。婚後所生子嗣,依事先約定須為女家抽「豬母稅」,即部分男性子嗣繼承女方姓氏、香火。圖1為「招婿」契約之一例。本件開頭使用「螽斯蟄蟄」四字吉祥語,表多子多福之意;結尾使用「二姓合婚,百年偕老」,表夫妻感情和諧,到老也不分離。

中研院台史所藏:庚子年何阿興立承招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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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庚子年何阿興立承招婚字。(圖像來源:新竹關西地區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內容說明庚子年12月(依據對「新竹關西地區文書」的觀察,應為西元1901年1至2月間),何阿牌在宗叔何阿興作主下,娶張阿完為妻,並入贅張家,為期6年;婚後,張、何兩家香火、墳墓交由兩人料理,所生長子歸張家,次子歸何家,其餘子女均分。6年期滿,完妹夫妻欲與叔祖分居,可分得田業與茶園,由兩人耕作生息。日後子孫若要分居,張家產業歸張家子弟繼承,有多出的產業才由張、何兩家子孫均分。若6年期滿繼續合住不分家,之後再行分家之時,家業則會有不同的劃分方式。

中研院台史所藏:1904年曾阿統立主招承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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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904年曾阿統立主招承婚字。(圖像來源:新竹關西地區文書,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

「招夫」的產生,因已婚守寡的婦女,除改嫁之外,於經濟的考量下「招夫養子」,男方入住女家,成為經濟支柱來撫養亡夫血脈、照顧年老公婆;或因亡夫無子,「招夫」以求生下可繼承亡夫香火的男丁。圖2即為女性因夫亡無子,所立下的「招夫」契約。1904年5月,曾阿統作主為侄子海清招得陳美妹的幼媳徐氏員妹為妻,雙方約定婚後所生長子及四子歸張家,次子及三子歸曾家,其餘男女多寡均分。透過本契約可知,員妹原夫姓張,因為丈夫過世,未留子嗣,夫家為其招夫以求誕下子嗣,傳承張家宗祧與祖先祭祀

女性因宗祧延續、經濟、家族財產繼承等目的不同而締結婚姻,男女雙方肩負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皆於契約中具體載明。「小娶」型態中的女性,顯現了在女性的生命中,必須順應父家、夫家的期待和安排,與香火傳承的任務緊緊相繫。當女性走向生命的尾聲,回顧婚姻最實質的意義,便是透過婚姻,取得列名於神主牌的資格,取得死後的永居之處,接受子孫香火的祭祀。

流轉年華—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

歡迎您親自透過第一手歷史檔案,來瞭解過往女性經歷的生活及走過的道路。

流轉年華—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海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為深化歷史研究,向來致力於蒐集散藏於各地,不分族群、不問身分、不論性別等的民間檔案。然而,千百年來人類歷史,無論中外,均由男性觀點書寫與詮釋,在滾滾歷史長河中,女性身影幾乎不得見諸於史冊;縱然得見,也是在父權社會的遊戲規則之下,驚鴻一瞥。本次展覽特以「流轉年華—臺灣女性檔案百年特展」,以女性史料為主題,精選臺史所檔案館館藏的臺灣女性資料,從傳統女性、命運轉折、展現自我三個面向,展示從清領到戰後,百年來臺灣女性從傳統宗祧、香火繼承的附屬品,到參與社會、活躍職場的歷程。

本次展出的藏品,精選自臺史所多年來數位典藏成果,包括婚姻契書、人身買賣契約、個人日記、證件、公文、書信、圖像等數位化檔案。藉由數位典藏科技,不僅保存臺灣歷史檔案的多樣性;且能在彈指之間,以女性為主題,從不同視野,尋覓隱身在歷史長河中她的芳蹤。

有關特展的更多資訊請見:http://herhistory.ith.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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